创新创业函〔2020〕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报送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147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及我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重人科〔2016〕68号)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有关精神,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校级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名额分配
全校总计遴选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工商学院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艺术学院 |
管理学院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学前教育学院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体育学院 |
护理学院 |
备注 |
名额 |
4 |
3 |
3 |
1 |
2 |
3 |
3 |
1 |
1 |
3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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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1. 各二级学院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实施办法,完善二级单位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2. 各二级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项目及拟推荐重庆市级项目、国家级项目。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面向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专科二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邹俊吉 联系电话:15922591747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2.国家(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函〔2019〕147号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高校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报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区、市)、校三级。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级、市级项目的遴选比例、项目经费应按照教高司函〔20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额申报国家级4—7项(按优先推荐排序);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额申报国家级1—3项(按优先推荐排序)。各院校市级计划项目不设名额限制,但学校必须保证足额经费投入。
三、组织实施
(一)各高校根据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市教委予以审核备案。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教委。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校本专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各高校对申报项目预先进行校内评审、公示并择优排序后,于5月10日前登录“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cqcx.cqupt.edu.cn),完成本校申报项目使用账号分配和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重庆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工作。
(二)2018年5月14日前,各校将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项目申报书(见渝教高〔2012〕38号中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532室(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qedugjc2010@163.com。
联系人:闵权、袁杨,联系电话:63858112、60393034。
网站信息填报技术支持:
陈晓萱 联系电话:18013908687,025-83693186转819
邮箱:cxx@changedu.com QQ号:2880632007
赵艳霞 联系电话:023-6248784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2
国家(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立项年份 |
省(区、市) |
高校代码 |
高校名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注明申报级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学号 |
参与学生人数 |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 |
指导教师姓名 |
指导教师职称 |
财政拨款(元) |
校拨(元) |
总经费(元) |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代码 |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
2019 |
重庆市 |
1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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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重庆市 |
1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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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重庆市 |
1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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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重庆市 |
1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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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项目编号规则:2019+ 5位学校代码 + 3位流水号;
2. 项目级别:填写国家级、省级、校级
3. 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4.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填写格式(姓名/学号):如张三/2014001,李四/2014002,王五/2014003,注意:逗号请用英文状态下的格式填写;
4. 指导老师姓名、职称:若有多个指导老师,请以英文状态下的逗号隔开,职称和老师姓名对应并用英文状态下逗号隔开;
5. 项目所属专业类代码:四位代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填写
6. 项目信息表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发送指定邮箱493041282@qq.com,文件名为“**学院-2019项目信息表”。
附件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高校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国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报送
1.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9〕8号)要求,根据上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数和本年度“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经费统筹分配情况,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5万元/项的财政拨款标准核定“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数,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2. 地方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参加“国创计划”的地方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高校中推荐。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根据经费统筹使用情况和有关高校的工作基础,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地方财政对推荐为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5万元/项,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3. 项目报送方式
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登录网络平台完成项目报送(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填报完成后请正式行文报送我司,说明立项情况和经费支持情况。
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四、推荐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教育部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打造一堂全国最大的思政课。引导更多青年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
各地各高校要组织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组织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法律、人文社科等各专业大学生以及企业家、投资人等,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十九大宣讲小分队”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高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团队须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cy.ncss.org.cn)。
五、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高校可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徐源 郝杰
电 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20758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 编:100816
邮 箱:xuyuan@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9年3月5日
附件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学校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级别: |
□ 国家级 |
|
□ 重庆市级 |
项目类型: |
□ 创新训练项目 |
□ 创业训练项目 |
|
□ 创业实践项目 |
|
负 责 人: |
|
指导教师: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 月
填 写 须 知
一、项目分类说明: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书请按顺序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无”。
三、申请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的人数含负责人在内不得超过5人。
四、表格中的字体小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推荐上报的计划项目由学校分管领导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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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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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年级 |
学院 |
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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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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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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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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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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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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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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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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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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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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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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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团队具备的知识、条件、特长、兴趣、前期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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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方案(计划、技术路线、人员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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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特色与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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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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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要求说明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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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完成预期成果(论文级别、专利、设计、产品、服务;创新实践项目需说明公司规模、营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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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学院(系部)意见: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